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于1991年5月經原國家物資部批準成立的機電產品流通行業的全國性行業社團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注冊登記,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人力資源服務工作委員會(簡稱“委員會”)是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的分支機構。
人力資源服務工作委員會是在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的領導下和中國誠通人力資源集團公司的工作專班機制配合下開展工作,以幫助企業規劃建立人才戰略,建立優秀的人才機制,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協助企業優化人力資源等工作為工作使命。
委員會的宗旨是:推動全國機電產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為會員單位提供全方位服務,助力會員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提升,積極為協會及會員單位提供各類人力資源和行業專家資源服務。
一、委員會的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1)提供一站式全鏈條的人力資源服務解決方案;
(2)為兩類人才提供服務,一類是為在職人員提供服務,另一類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服務;
(3)是提供三類人力資源專業服務:
第一類是基礎類人力資源服務,包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代理、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等基礎服務;第二類是職能類的人力資源服務,包括人才信息提供、人才測評、人員的選用育留、薪酬福利、教育培訓等,第三類是戰略類的人力資源服務,包括人力資源體系的優化與重建、制定或調整企業人力資源戰略、企業管理咨詢服務、企業整體改革方案與人員分流安置方案的提供。
委員會的服務模式將以線上人才互聯互通與線下面對面服務相結合;傳統人力資源服務模式與現代創新服務模式相結合。
一是在協會推動與市場促進相結合過程中,以市場化為導向,委員會定位和服務產品選擇結合機電產品流通企業實際考慮,注重服務的可持續性。
二是在線上人才互聯互通與線下面對面服務相結合過程中,重點考慮采用互聯網技術與專業人才軟件的應用相結合,提高效率與能力,促進數據收集、管理、運用和可持續發展。
三是在傳統人力資源服務模式與現代創新服務模式相結合過程中,在提供傳統服務的同時突出服務特色,同時基于共享經濟條件下的傳統業務創新,開拓新模式和贏利點,如:人力資源眾包、信息化軟件和人力資源金融服務等產品。
四是對行業改革和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關改革、發展、產業政策、經濟和技術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發布行業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開展信息指導服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
五是組織專家和國企以及民營企業、科研單位、院校開展人才定向培養與科技信息交流與開發、創新工作;受委托組織人力資源行業人才管理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為企業提供人才戰略儲備咨詢服務,促進企業人才質量的提高;
六是參與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技術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人社部及相關部門組織職工等級考核,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現代化企業人才管理制度;
委員會將積極反映行業的訴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搭建交流經驗、獲取最新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政策、趨勢和前沿信息的平臺;助力會員單位提升人力資源管理能力,堅持以人為本,為協會和各會員(非會員)單位提供滿意的服務,為機電物資制造業企業建設和行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委員會組織架構
(一)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履行章程規定的職責。
(二)執行機構:理事會,履行章程規定的職責。
(三)工作機構:秘書處。主任一人主持工作,設常務副主任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商務秘書(助理)多人,并設立辦公室、公共關系部、會員服務部、行業資訊編輯部(白皮書、行業數據、行業調研)、專家智庫(專家論壇、理論研究、專家觀點)行業人資培訓部、人資項目合作部、人資年度行業品牌活動部、人力資源對接合作部、實習生實踐部、企業用工合作部、校企人資交流部、勞務派遣合作部等12個辦事部門,履行職責附后。
(三)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人力資源工作服務委員會工作同志于舟(主任)、李杰(常務副主任,中國城通人力資源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丁奇(秘書長,中國城通人力資源集團部門經理)、李瑜(副秘書長,中國城通人力資源集團總監,部門副總經理)。
會員入會須知
一、會員資格
凡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積極履行會員義務,按時交納會費,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⒈ 經政府人事部門批準、持有《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并從事人才交流服務業務(或相關業務)的人才中介機構;
⒉ 經政府人事部門批準的市級各部門、中央在渝單位和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組織;
⒊ 與人才交流、人力資源開發相關的大中專院校及科研機構;
⒋ 從事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
⒌ 對人才服務事業熱心的其他機構和組織。
二、入會資料
單位入會需提交的資料
1.《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原件兩份;
2.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3.單位從事人才中介服務的,提供《人才流動中介服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4.單位簡介一份;
5. 單位法定代表和主要負責人簡歷一份;
6. 其它須提交的文件材料。
三、會員權利與義務
㈠ 會員權利
1. 具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協會工作有參與、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3. 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獲得協會幫助的權利;
4. 優先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5. 參加或承辦協會活動的權利;
6.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7. 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㈡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2. 積極宣傳協會宗旨,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3. 按規定交納會費;有條件的盡力資助協會活動經費;
4. 會員在進行本單位的經營活動時,優先為其他會員提供服務;
5. 接受協會監督,如實向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6. 宣傳協會,向協會推薦會員;
7. 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退會
1. 會員退出協會,應以書面形式送達協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銅牌;
2.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3.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者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4. 個人會員觸犯刑律并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員資格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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